图为正在创作中的李玉生。 中新社记者 索有为 摄
癸卯兔年春节来临之际,李玉生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生肖兔代表的是宁静、善良、温和和活泼,尤其是刚刚过去的几年受疫情影响,人们更渴望早日走出疫境、生活祥和美好,他就决定创作一方生肖兔印章,来表达和传递这种愿望。
也正因如此,在这只生肖兔的下方,李玉生特意又刻上“兔年大吉”四个篆字,冀望新的一年“兔”飞猛进、万事如意、国泰民安。
图为李玉生治印生肖兔,冀望新的一年“兔”飞猛进、万事如意、国泰民安。 中新社记者 索有为 摄李玉生告诉记者,他钻研篆刻艺术是半路出家。他痴迷收藏近30年,在与陶瓷、玉器、书画等藏品打交道的过程中,走上艺术创作之路。他起初拜师雷少华和林坚璋学习书法,后又师从岭南画派大师赵少昂高足、著名画家卢清远和岭南画派名家伍月柳等人,研习多年后形成了自己格调清新的艺术风格。
“书画作品上的印章同样是一门高深的艺术。”李玉生说,美国学者威廉·罗肯特曾称赞中国篆刻艺术是“世界公认的最高艺术”,而篆刻家是“能使石头唱歌的艺术大师”,他潜心观察每一位名家的用印并从中领悟印章和书画作品的融合之美,继而又开始痴迷篆刻,在西泠印社名师邓昌成和西泠学堂林墨子导师的指导下学习篆刻。
此前学习书画的沉淀也给他的篆刻带来便利和灵感。“书法有笔法,篆刻有刀法,使刀如使笔。”李玉生说:“其实,在印石的方寸之间表达艺术语言需要严谨的推敲,需要人文的修养,方寸之间有大天地。”
在篆刻水平精进之后,他把创作思路转向了天下第一行书《兰亭序》,他要将《兰亭序》全文用印章表现出来。朱文白文灵活协调、边款用字摒弃雷同,李玉生潜心用力数月之久,终于将全文324字的《兰亭序》刻在了64方印章上,在拓印印屏时,李玉生为了作品的丰富性,又特意尝试了篆刻书圣王羲之的人物肖像,作品完成后受到名家的充分肯定。
图为李玉生介绍他创作的《兰亭序》全文印屏。 中新社记者 索有为 摄一发不可收的李玉生,又创作了《陋室铭》《心经》《爱莲说》等全文印屏,从人物肖像篆刻到象形物篆刻乃至鸟虫篆,也成为他在方寸天地间纵横驰骋的畅意表达。
在2022年中央援港抗疫期间,李玉生用篆刻来记录中央对香港的关心和内地医护人员逆行而上的付出,身着防护衣怀抱儿童的医护人员、运送抗疫物资的列车、方舱医院、中西医结合治疗等,都在他的刻刀下一一呈现,这幅以几十枚印章组成的《壬寅年香港抗疫印屏》,在香港抗疫美术作品展览中亮相,吸引众多人士观赏赞叹。
“香港与内地已经实现了首阶段‘通关’,很多三年没有和内地亲人团聚的香港市民已经北上,兔年里我也要去内地好好走一走,从中获得更多的灵感。”李玉生说,脸上写满期待,“祝愿大家在新一年‘兔’来运转、‘兔’飞猛进”。(完)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